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7月《政府投资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也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市财政每年安排和筹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也在逐年增加,亟需出台文件对资金计划、预算安排、变更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为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财政局多次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行讨论会商,并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两次牵头会审,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三十七条,对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概算、建设成本和变更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阐述《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原因,界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念、市级政府性资金来源、管理具体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年度资金计划管理。共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资金计划总规模管理,在总规模额度内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三章,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共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年度投资计划、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申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明确项目“无预算不实施”,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预算的,规范审批程序。
第四章,建设成本和工程变更管理。共五条,明确项目投资概算审批需报财政部门评审,并对概算调整增加投资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项目建设成本的“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需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后,财政部门方将增加的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并安排资金预算。
第五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共五条,明确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向财政的申报程序、支付要求、财务核算等,并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竣工价款结算时间作出规定。
第六章,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管理。共九条,明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相关工作和时间要求、审核批复的部门和程序、资产交付和入账的时间和办法、结余资金管理等。
第七章,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共三条,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中的职责,对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明确《办法》的适用单位和部门;《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