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宿迁市审计机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学习标兵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学习标兵评选10名,推荐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
详见《办法》。符合“第五条”中七种情形之一的,需提供佐证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员,并组织填写《宿迁市审计机关学习标兵推荐审批表》,与佐证资料于12月17日前报至局机关党委(人教处)。
2.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凡在本次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宿迁市审计机关学习标兵推荐审批表
宿迁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宿迁市审计机关学习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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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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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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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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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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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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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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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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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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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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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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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或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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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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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意见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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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评选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