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文件
宿审办发〔2021〕26号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相关处(室):
《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审计局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审办发〔2018〕20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强化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发挥审计理论研究在指导审计工作实践和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县(区)审计局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审计局。
二、考核时间范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年度考核总得分由基础工作得分和加分事项得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工作分值为5分,为扣分项,扣完为止;加分事项得分上不封顶。年度考核总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事项得分。
(一)基础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审计理论研究任务。按要求按时撰写、报送审计论文,论文报送不及时的,每篇扣0.5分;论文未报送的,每篇扣1分;剽窃抄袭别人理论研究成果的,每篇扣1分。
2.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
(二)加分事项
1.承担审计科研课题。“课题”是指主持或承担的与审计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市厅级课题,结题当年计分。参与上级审计机关课题的,按比例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10分,市厅级课题每项加5分。
2.研讨会交流发言。“研讨会交流发言”是指入选审计署、中国审计学会和省厅、省审计学会研讨会论文集的交流发言材料。入选审计署、中国审计学会组织的研讨会论文集的,每篇积5分;入选省审计厅、省审计学会组织的研讨会论文集的,每篇积3分。
3.科研论文发表。在公开刊物(有国家统一刊号)发表审计科研论文的,每篇加2分;在《江苏审计》发表的,每篇加1分。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分别加0.4分、0.2分。
4.获评优秀论文。在审计署、省厅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
同一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同时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本办法由市局法规与审理处负责解释。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