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党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部门、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在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审计工作的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整合,根据《审计法》《党组(党委)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宿迁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会议协商机制
建立由审计部门、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和业务碰头会制度。联席会议由审计部门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网信部门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大数据管理部门分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研究、会商具体的协作配合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三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业务碰头会由审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审计部门、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审计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审计项目时,应征求同级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意见建议。根据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审计工作开展需要,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单位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信息资料。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审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的新动态、新规定。
三、建立业务协同机制
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派人参与同级审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审计项目。在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的现场审计期间,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同级审计部门对某项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对于符合审计法等规定的事项,审计部门应加强关注。
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工作,可商请审计部门派人参与,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审计部门在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抄送同级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强化规范管理。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存在安全管理缺失、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应定期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审计监督。
五、建立问题整改协作督查机制
审计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检查,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在各自领域内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门、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可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
宿迁市审计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信办 宿迁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