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文件
宿审办发〔2021〕22号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促进成果转化,根据局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范围。纳入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已参加过以前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包括优秀“两统筹”审计项目和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风险隐患、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成果丰富。
2.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3.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适当、充分,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对于组织形式特殊的审计项目,按以下条件确认参评:
1.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对于审计机关组成多个审计组,对多个被调查单位的同类资金或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参评项目要求(成果计算)为1个审计项目计划、1个审计责任主体、1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2.“一拖N”审计项目。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同步实施的“一拖N”审计项目,不能捆绑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开参评。如档案材料分不开,且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3.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和单独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划分并确定参评项目。其中,既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总报告),又向其组成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分报告)的审计项目,应当以各个分报告的审计结果划分为不同项目,选择申报参评,不能以总报告的全部审计结果参评。
4.跟踪审计项目。对于多年连续跟踪审计项目,如果列入2019年度或2020年的年度计划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可以申报参评,但应当以2019年或2020年一个年度的审计结果参评,不能以多年跟踪审计结果参评。对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如果该项目在2019年或2020年年度计划中是1个项目,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且审计报告送达同一被审计单位,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以全年的审计结果参评。
二、评选程序
(一)自评。各县(区)审计局及市局各业务处(室)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各县(区)审计局限报3个项目,市局各处(室)限报2个项目。对照《市优秀审计项目成果评分标准》《市优秀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填报自评表,得分、扣分需有证明材料。所有参选项目需在2021年5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局法规与审理处。报送资料包括:审计项目案卷、市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市优秀审计项目自评表、承诺书、年度项目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或报送资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二)集中评选。市局法规与审理处对所有参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选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推荐的项目组织初评,提出优秀审计项目初选名单和初评意见。
(三)现场核查及审定。抽查初选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局长办公会议对初评、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的市优秀审计项目及市表彰审计项目。
(四)公示。公示拟表彰的市优秀审计项目及市表彰审计项目。
(五)表彰。市局对评出的市优秀审计项目和市表彰审计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审计机关评选。
如后期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要求、标准等出现相关重要变化,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联系人:伍元义;联系电话:0527—84390020。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