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为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现就2020年度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和个人考核办法中相关事项分值作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相关事项分值调整
2020年《处(室)履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明确: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被上级或相关部门指出存在问题的,每个扣1分;被通报的,扣4分。
根据《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在2020年度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办法中,将“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分由原来的15分调整为20分,将“创新工作”基本分由原来的12分调整为9分,“满意度评价”基本分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8分。同时,提高意识形态在处(室)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意识形态工作被上级或相关部门指出存在问题的,每个扣2分;被通报的,扣6分,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力度。
二、关于个人考核办法相关事项分值调整
《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专业能力提升”考核事项明确: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职称证书的,按高级、中级分别积3分、2分;注册类证书加2.5分;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年内取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的,积2分。
根据《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中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考核分值,无论是取得职称证书还是取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均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3分,进一步鼓励激励审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提升,培养更多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