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鼓励创先争优,8月23日,市审计局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宿迁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该办法重点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职责分工。市局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市局各处室、各县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参评项目的推荐工作,并选调评委参加评选;市局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参评项目条件。参评项目需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成果突出,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整改的成效明显。对项目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计、隐瞒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不能参加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明确评选原则和程序。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评选需经过参评单位自评、组织评委集中评选、复核集中评选结果、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表彰项目、公示七个程序。
明确评选纪律。对参评审计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市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