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全体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8月30日,市审计局出台《宿迁市审计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指出,审计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 “三项机制”全面落实,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有更明确的方向、更清晰的界限、更宽松的环境,凝心聚力做好审计工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细则》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原则,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和关心爱护等四个方面,运用17项具体措施对审计人员进行鼓励激励;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运用“五评”方法,对7种情形可进行容错,对3种情形禁止容错;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依规依纪、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据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认定结果等方面的19种情形,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解决干部能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