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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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645/2018-00032 分类 重点工作   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6-05
文号 宿审办发〔2018〕2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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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

《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县(区)审计局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理论研究在指导审计工作实践和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2018年度县(区)审计局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县(区)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审计局。

二、考核时间范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和加分事项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工作为60分,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 加分事项加分不封顶。

(一)基础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理论研究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以及市局下达的科研课题和论文征集工作。论文报送不及时的,每篇扣10分;论文未报送的,每篇扣15分;论文剽窃抄袭别人理论研究成果的,每篇扣15分。

2.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5分。

(二)加分事项。

1.参加科研和评比。

⑴理论研究成果被审计署或中国审计学会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45、40分;被省审计厅或省审计学会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5、20分;被市局或市审计学会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

⑵理论研究成果参加审计署、中国审计学会组织的论坛或研讨会,演讲交流和书面交流的分别计40、35分;参加省审计厅、省审计学会组织的论坛或研讨会,演讲交流和书面交流的分别计30、25分;参加市局、市审计学会组织的论坛或研讨会,演讲交流和书面交流的分别计10分、5分。

⑶同一理论研究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2.承担科研课题。

⑴各县(区)审计局承担由市社科联公开征集的科研课题,成果被表彰通报的,计15分/篇。

⑵各县(区)审计局承担由县社科联公开征集的科研课题,成果被表彰通报的,计8分/篇。

3.公开发表论文。

(1)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上发表3000字以上审计、财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积35分;

(2)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审计署网站》《新华日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审计理论和工作研究类文章的,每篇积25分;

(3)在《江苏审计》、省审计厅网站发表1500字以上审计理论和工作研究文章的,每篇积15分。

发表论文字数少于上述要求的,按上述相应分值的50%积分。同一理论研究成果同时符合以上多个积分条件的,按最高级别积分。

四、本办法由市审计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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