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江苏省审计条例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项目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审理中也发现,部分审计实施方案和调查了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审计实施方案方面
1.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重点不突出,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审计实施方案流于形式。如,有的审计实施方案缺少审计步骤、方法和审计应对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实施方案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控制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未能起到指导项目实施的作用。
2.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中人员分工不够具体、不够明确,有的实施方案的时间与实际实施不一致,没有及时调整方案,有的实施方案现场实施时间有调整,未经过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审计取证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的取证不够充分完整,审计项目的证据相关性不足,审计项目未区分情况类和问题类取证单,有的以审计取证单代替直接证据。如,有的审计证据没有被审计单位盖章,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只制作一张问题类取证单而没有附相关原始材料复印件。
三、审计记录方面
1.有的项目缺少调查了解记录,未对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调查了解记录要素不全,缺少“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及“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措施”,有的调查了解未附相关审计证据材料。
2.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不规范,审计事项的填写与审计实施方案不一致,没有每个事项都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的项目发现问题才编制工作底稿,没有问题就不编制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事实摘要记录简单,有的项目未在现场审计结束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方面
有的审计报告处理处罚未引用法律法规,有的引用的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有的审计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完整,没有具体到条款;有的审计报告只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缺少定性依据;有的引用失效的法律法规。有的审计决定书中的救济途径表述不准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不正确。
五、审计程序方面
有的项目审计通知书未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有的审计项目未严格遵守发出审计通知书、进点、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程序,存在逆程序的情况。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希望各处(室)要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提升审计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宿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