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审计局
2017年5月23日
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在服务领导决策、扩大审计影响、优化审计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审计厅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以下简称市“两办”)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和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处(室)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信息工作。
1.被市委办《信息快报》《信息摘编》《宿迁信息》,市政府办《宿迁政务信息》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委办《书记专报》《信息专报》《领导参考》,市政府办《市长专报》、《报省信息》、《重要信息直报》等内刊采用,或直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计10分;对“两办”约稿信息,按时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计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
2.被省审计厅内刊《江苏审计简报》、《审计要情》采用或被厅领导批示的稿件,每篇计10分。
3.由省审计厅或市“两办”上报,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内刊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署领导、省领导批示或中办、国办内刊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计100分。上述情况,不重复计、加分,可予以单独表彰。
4.为鼓励处(室)积极报送信息,对处(室)上报信息量进行统计加分,信息报送办公室未被上级采用的,每篇计0.3分(从考核办法印发之日执行);办公室协助处(室)对所报信息进行修改,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被采用的,按办公室得20%、报送处(室)得80%予以计分。
(二)宣传工作。
1.被审计署网站(不包括综合文苑、书法摄影)采用,每篇计10分;被省审计厅网站图片新闻采用,每篇计2分,其他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被“网上宿迁”网站采用,每篇计5分;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网站“三服务三促进”栏目采用,每篇计2分。
2.被《中国审计》杂志“封面标题”采用,每次计40分;被“聚焦”、“封面文章”、“风采”、“案例故事”栏目采用,每篇计20分;被其他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被中直党建网采用,每篇计10分。被《江苏审计》杂志“信息速览”采用,每篇计3分,其他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
3.被《新华日报》1-4版采用,每篇计20分,5-8版采用,每篇计10分;被《中国审计报》头版头条采用,每篇计30分,被头版其他位置、其他版面头条或被专版采用(1/2版以上),每篇计20分,其他栏目每篇计10分;被《宿迁日报》采用,每篇计3分。
4.被市局网站采用,每篇计2分。
三、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法
(一)年度目标。
对各县(区)审计局的考核,实行信息工作与宣传工作一起考核,年度人均得分不低于20分。
对市局各处(室)的考核,实行信息工作与宣传工作分类考核,综合处室年度人均信息工作得分不低于10分(办公室年度人均信息任务得分不低于12分),宣传工作得分不低于40分;业务处室年度人均信息得分不低于16分,宣传得分不低于30分。
(二)考核办法。
1.人数计算。各县(区)审计局人数以年度人事报表为准;各处(室)人数以年初实有人数为准,考虑调入、调出等任职及2月以上脱产培训因素,不考虑外出审计或请假等因素。
2.得分计算。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得分最高的处(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此项工作得满分,其他处(室)按比例折算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得分。
3.评分评优。每年进行一次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四、考核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时间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市局办公室每半年考核一次。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要在7月和次年元月5日前报送稿件采用情况表,对弄虚作假的,每篇次扣20分。
(三)投稿要求。一般信息,经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直报信息须经主要领导签发。一般宣传稿件,须经处(室)负责人把关;涉及敏感问题及数据的稿件,要提交办公室实施保密审查,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各县(区)审计局报送的稿件须事先进行保密审查和文字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发后,由办公室扎口报送市局;重大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凡没有扎口管理或稿件中出现错字、漏字、别字等低级错误的,每次扣5分。
(四)信息要求。加强对国家各种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要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上报反映类信息;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信息要有观点、有数据、有事例、有条理、接地气。
(五)宣传要求。加强对相关网站、报刊文章的学习,转变思路,拓宽视野,注重提炼,广泛挖掘宣传素材,着力提高宣传质量,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审计成果展示出来。
五、本办法由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