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苏审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全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上级要求
《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重点,依规公告审计结果
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公告范围、内容、时间、审批审定程序、公告途径、公告后舆情监测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对《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市审计局法规处。
三、强化考核,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市局将把审计结果公告情况纳入对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的综合目标考核,推动《办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各县(区)审计局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县(区)审计结果公告情况报市局,由市局汇总报省审计厅备案。
宿迁市审计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