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度建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2007-09-20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干部选拔任用包括公务员招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或重用等事项。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宿发〔200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01〕120号)范围内实施。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上岗、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不得搞临时动议。由人教处填写《市直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审核表》,报派驻纪检组长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五)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或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任前公示、宣布任职等各个环节,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组长,以便全过程参与监督。
【来源】:
【作者】:
Copyright© 2007 Suqian, Jiangs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宿迁审计局 技术支持:
网上宿迁
Tel:0527-43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