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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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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关全体人员对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来我局联系工作、咨询有关事宜或从事其他事项,一律要按照文明规范礼仪予以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来者的目的或事由。
(二)首次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来访者请求解决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本人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得拖延;不属于本人办理的,告知其应予办理的单位或主动为其指路、指人,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来访者作出解释。
(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亮证服务,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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