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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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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的行政管理事务,要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部门、本局领导提出的办事时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办结。
(二)实施审计项目,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时间要求,由承办处室在审计方案中提出办结具体时间,并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限时办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超过时限。
(三)确因特殊情况或审计人员介入其他工作等,需要调整办结时间的,由处室负责人或审计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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