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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执纪情况监督回访制度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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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一)进点前,要按规定时间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规定时间进点后,首先要向被审计单位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审计工作纪律,请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和审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计组离开被审计单位之前,要主动向被审计单位递交《宿迁市审计局审计执纪情况反馈表》,请被审计单位如实填写,封装后函寄或由审计组长带回局纪检组。
(四)局纪检组不定期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回访,座谈了解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
(五)局纪检组综合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汇报,以便局领导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局机关的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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