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廉公示对象。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副主任科员。
(二)勤廉公示方式。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由科级干部现场述职述廉,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勤廉公示栏”张贴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或在局域网设立“科级干部勤廉公示栏”公示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三)勤廉公示内容。按照科级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处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责任”逐项对照检查,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四)勤廉公示时间。每年12月至次1月。
(五)勤廉公示程序。
1.勤廉公示对象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长、派驻纪检组和人教处;
2.派驻纪检组和人教处分别走访局领导成员、有关处室同志和有关被审计单位,对勤廉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查;
3.派驻纪检组负责廉政部份、人教处负责勤政部份的考核,人教处负责汇总,在派驻纪检组长主持下进行集中点题;
4.勤廉公示对象根据点题情况对各自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分别报派驻纪检组、人教处;
5.派驻纪检组、人教处组织公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测评;
6.派驻纪检组、人教处向局党组报告点题、修改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对勤廉公示对象的评价意见,经局党组讨论后,向勤廉公示对象作反馈或提醒。
(六)勤廉结果应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推荐提拔重用、年终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