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泄露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以审计成果作交易,谋取私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违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因泄密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经济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