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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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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市审计信息工作,促进审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全体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撰写信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审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领导决策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元月起对全市审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审计局各处(室)。
二、考评条件
(一)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有分管领导,明确的审计信息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信息员,并定期通过远程通信上报市局办公室的审计信息。(占5%)
2.各县(区)审计局每周不少于1条、全年被市审计局信息内刊及以上采用不少于25条;宿豫、宿城区审计局每月不少于2条。全年被市审计局信息内刊及以上采用不少于12条;市局各处室全年人均不少于4条、被市审计局信息内刊及以上采用人均不少于2条。全年上报信息总量中,综合信息和反映存在问题的信息不少于25%。(占15%)
3.审计信息被领导批示或在领导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被采用计分列前三名;重要审计情况无漏报、延误上报现象,上报信息无失实问题。(占80%)
(二)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上报信息无失实问题。
3.年内编报审计信息在12篇(条)以上或被领导批示、市以上刊物采用在6篇(条)以上。
(三)优秀审计信息
1.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情况,在领导决策中发挥了作用。
2.编写质量较高,内容真实可靠,文字确切精练。
3.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信息内刊采用。
4.在每年的优秀信息中,按信息价值或影响力大小评选。
三、考评办法:
(一)县(区)审计局和市审计局各处室分组考评。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市审计局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比。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审计信息由参评单位在指定名额内推荐,市审计局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审核、评定。
(二)计分办法:
1.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信息工作考评年度。
2.每季度通报一次审计信息报送情况。每报1条信息得2分。年度平均后,县(区)局报送信息数量每周达不到1条扣1分;市局各处(室)在《审计报告》印发后5天内编报,漏报1条扣5分、迟报1条扣3分。
3.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审计信息被市审计局信息内刊采用计2分,被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内刊及《江苏审计》、《宿迁日报》等采用计4分,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内刊及《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等采用或被市级领导批示计6分;被中办、国办信息内刊、《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刊物采用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计10分。
凡上年获得县(区)党委、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在次年采用信息计分中分别加50、40、30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四、考核时间,次年2月底前。
五、本办法由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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