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审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本局各处室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并对本局的不当执法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局内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内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职责及任务,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内部本处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并对不当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局长、副局长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一、明确各处室的行政执法范围和职责。
二、副局长按局长授权及分工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三、对以本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它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根据法定程序批准本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其它审计项目立项。
五、审查并签发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
六、主持或授权主持听证。
七、组织或授权组织开展各种集中执法活动。
八、对本局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代表本局对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局办公室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草拟、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负责审计档案检查与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
(一)组织有关重要会议。
(二)负责草拟、审核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三)参与局审计项目审议和集中执法活动。
三、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
(一)负责审核各处室行政执法文书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审计规范性文件的传达与督办。
(三)参加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四)负责审计档案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办公室科员岗位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做好各处室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性文件管理、归档。
(二)参加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第五条 计算机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计算机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
(二)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
(三)负责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
(四)负责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办理授权的委托事项。
(五)牵头组织综合考核工作。
三、计算机处科员岗位责任
(一)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
(二)参与研究拟定审计项目计划。
(三)具体办理审计授权和委托事项。
(四)参与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 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和省在宿迁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县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策的审计工作。
(二)根据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组织对市属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审计。
(四)组织对重大审计项目问题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责任
(一)协助组织市级预再执行情况和对县级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策的审计工作。
(二)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协助组织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组织对市属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审计。
(三)领导并参加重大审计项目或审计调查。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重大专案性审计事项或其他事项。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副主任科员岗位责任
(一)参与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县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的审计,拟定审计方案、计划及有关文件。
(二)参加对金融企业审计,参与组织财政审计调查。
第七条 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负责领导全处的审计业务工作,指导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二)领导并参与重大审计和审计调查事项。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责任
(一)参与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
(二)协助处长指导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责任
参与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
第八条 经贸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经贸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市本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开展外资运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经贸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组织领导经贸(外资)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负责组织对本市和上级授权的内贸、外经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的援(贷)款项目审计工作。
(三)领导并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和调查。
三、经贸(外资)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责任
(一)协助处长组织和直接参与项目审计实施。
(二)协助处长组织外国政府(援)贷款项目审计。
(三)组织或直接参与其他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经贸(外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责任
(一)参与经贸(外资)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参与对本市和上级授权的内贸、外经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的援(贷)款项目审计工作。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审计政府建设系统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市属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组织对国家、省级审计机关授权、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属施工企业的审计工作。
(二)组织对政府建设系统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四)领导并参与重点项目的审计或调研。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科员)岗位责任
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第十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审计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系统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农业企业一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渔业渔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组织对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系统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四)组织对市属国有农业企业一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五)领导、组织对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渔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六)组织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农业审计处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责任
(一)承担对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系统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二)参与对市属国有农业企业一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三)参与对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渔业渔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四)参与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法规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执法工作种类、范围
负责并协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案件审计业务;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参与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办理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法规处)处长岗位责任
(一)协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案件审计业务
(三)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工作。
(四)组织审计执法情况检查。
(五)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法规处)科员岗位责任
(一)参与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负责审计复核,办理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审计执法检查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工作。
第十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正常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